担保责任的范围是以担保物的实际价值为限,担保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如抵押、质押等),担保责任的承担以双方约定的担保责任数额为准。担保责任的数额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的,以该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对于借新还旧的,如果新债与旧债的担保人不是同一个人,且担保人不知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了此种约定的,则担保人不再对新找我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约定的,则担保人应当继续对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新债与旧债的担保人是同一个人的,则担保人同时对新债务和旧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不能超过抵押物价值担保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不能超过抵押物价值担保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1,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期间可以设定为除斥期间,在约定不明时可以按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债务到期日起算二年。而在抵押担保中,尽管抵押权存续于主债权存在。
约定的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无效。约定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所以抵押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不是连带责任。
债务担保有责任的。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经债权人同意的,抵押财产的价值可以低于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债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如果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的债务由债务人来承担。
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是什么
免费查看资产价值担保合同【简单版】
免费查看担保承诺书是不是为保证合同
免费查看企业作为担保人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免费查看担保期限为两年是多久
免费查看担保承诺书是否为保证合同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