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无法对一般担保人行使代位权,但可对连带保证人行使该权利。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当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追偿权,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执行。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有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享有担保物权人的地位,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担保权。
担保人行驶追偿权要根据不同情形依法行驶,民法典以及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针对不同情形有明确规定。
1、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应该要在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而且,在主债务到期之前或者之后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不影响追索权的设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解除债务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没有追索权。保证人追索权的行使不可以超出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导致部分债务消除的,保证人对已清偿的部分有相应的追索权。2、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应该要在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而且,在主债务到期之前或者之后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不影响追索权的设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解除债务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没有追索权。
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应该要在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而且,在主债务到期之前或者之后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不影响追索权的设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解除债务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没有追索权。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或因其他方式使债务消灭,保证人无追偿权。
可以直接和债务人协商沟通还款事项,对方不偿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方式: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若保证人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