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村委并没有征收土地的权力,所以不可以征收土地。应当由有权征收土地的机关征收并且以原用处为基础进行补偿。对赔偿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建议依法维权。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村委会有权出租集体林地,但是村委会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属于村民自发组织的自治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所以状告村委会并不属于投诉。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与村民委员会、承包户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调查、清点、核实,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等等。
村民委员会是属于村民自发组织的自治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所以状告村委会并不是民告官。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农村拆迁村委会无权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的必须向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村委会在没有任何征地审批的情况下,不得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自行组织征地事宜。
村委会应当发放土地补偿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村委会不发放土地补偿金的,可通过乡镇政府责令改正。
村委员并不是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村委会可以作为股东。村委会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局83号令)第十八条、十九条明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东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的规定,应当提交县级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批准该委员会成立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