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但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部分公司股东因投资等原因抽逃出资,但是抽逃出资,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情况严重的,甚至涉嫌抽逃出资罪,不是简单将出资重新补足就没事的。
抽逃出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 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借款可能会构成抽逃出资罪。但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退股是实践中的通俗说法,并非法律术语,通常是指撤资行为,但撤资是否属于抽逃出资不能一概而论。抽逃出资的表现是: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且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的注册资本额和出资数额。
抽逃出资后再补回出资可能仍然涉嫌构成抽逃出资罪,只要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涉嫌法律规定情况的,就涉嫌抽逃出资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或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成功以后非法将其所缴出资部分或全部暗中撤回但仍保留其原有出资份额及股东身份的行为。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要看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 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
首先,抽逃资金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其次,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与抽逃资金罪并不当然形成法定关联,抽逃资金主要在于直接投资设立的公司的资金,而转让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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