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中抽逃出资是违法的。不过,禁止股东抽逃出资,并不意味着股东除了解散公司外就不能撤出公司。当股东不愿或无力继续在公司时,该股东可以通过依法转让股权的方式,让其他股东或第三人取得其出资份额,从而减少自己对公司的出资份额直至完全退出该公司。抽逃出资,是指发起人或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的真实意愿,但为套取公司股份或出资额,在公司成立时先缴付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出资资金的全部或部分抽回的一种违法行为。
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如下: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的证据;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证据;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证据;等等。
退股是实践中的通俗说法,并非法律术语,通常是指撤资行为,但撤资是否属于抽逃出资不能一概而论。抽逃出资的表现是: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且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的注册资本额和出资数额。
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有下列几种: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等。
当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时,对于公司的董事、经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是看董事、经理是否存在协助行为,如果有,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若没有,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最高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本罪有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部分公司股东因投资等原因抽逃出资,但是抽逃出资,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情况严重的,甚至涉嫌抽逃出资罪,不是简单将出资重新补足就没事的。
抽逃出资后再补回出资可能仍然涉嫌构成抽逃出资罪,只要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涉嫌法律规定情况的,就涉嫌抽逃出资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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