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
征地拆迁案件中的强拆行为,可能构成的犯罪做了如下分析:
1、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或是玩忽职守造成恶性强拆事件的发生,可能构成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刑法》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政府官员直接进入被征收人房屋进行强制
拆迁的可能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是指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3、因政府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受到伤害的可能构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因政府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可能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的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尤其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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