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对拆迁补偿方案公告的期限是没有作出规定的,只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商标转让要公示。一、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由受让人所在地核转机关核转。受让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二、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商标局驳回转让不服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和驳回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核转机关。终局决定核准转让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拆迁补偿方案需要公告公示。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需要,商标公告是注册商标法定公示的法律凭据,从形式上来说,商标公告是由国家商标管理机构编辑出版,代表国家发行的定期法定刊物,是对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许可、撤销等内容向社会发布的专业性公告,是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权益的公开行政通知。
拆迁补偿协议要不要公证,我国法律是没有强制要求的,由当事人决定要不要进行公证,不公证也不影响其法律效力。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拆迁协议不需要公证,法律并未规定拆迁协议必须公证。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办理公证。拆迁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拆迁协议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房屋拆迁协议不需要公证,法律并未规定拆迁协议必须公证,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办理公证。拆迁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拆迁协议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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