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婚内双方将财产归属处分明确的,财产也具备个人所有属性的,可以作为个人财产。建议详细情况进行分析
您好,如果确定一方名下的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是夫妻共有的,在拆迁时,会签订拆迁协议,可以参考协议内容。
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上对公式化的区分和适用进行了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性质和相关问题是多样化的和个性化的,涉及到相关问题时还是需要具体分析,因此建议咨询专业的团队,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您好,您需要进行析产诉讼;
拆迁问题非常复杂,拆迁过程中既要考虑房
屋面积又要考虑具体情况给予不同数额的搬家补
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搬迁奖励
费等一次性补偿费。
若属于拆迁货币补偿安置,由于货币补偿分
为很多类,如房屋补偿款、搬家补偿费、设备迁
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奖励费和一次性补偿费
等。一般房屋补偿款应属于房屋所有权人个人财
产。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
应归确因拆迁而搬家、设备迁移和临时过渡的房
屋所有权人、同住人等。奖励费和一次性补偿费,
一般应由拆迁时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人之
间予以分割。若被安置人之间就补偿款分割达成
一致意见,用补偿款购买房屋,则离婚时可以要
求分割,若被安置人之间就补偿款分割未达成一
致意见或未分割,你需要进行析产诉讼,而不能
在离婚案件中要求法院一并予以处理。
1.按照法律规定,这 的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登记在谁的名字上,哪怕是一个人的名字上,那也是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那的确是共同财产,但是你要明白既然登记的是一个人的名字的话,那这个人在未经对方允许的情况下,完全是可以一个人处分房屋的,这个要小心点;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您好,房产证上是否有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