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产不可以抵押。法律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其中包括列入拆迁范围的房产:(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等。
只有拆迁协议书是不可以抵押的。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登记的合法凭据,只有拆迁安置房合同,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是不能在银行抵押贷款的。办理银行贷款的资料有: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证件、户口簿、暂住证等);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等。
依据法律的规定,拆迁赔偿房如果具产权没有异议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为债务提供担保。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等。
保全的房产不能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等。
房产能抵押。抵押房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而且抵押房产的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但是房产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不可以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
抵押的房产可以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被抵押的房产可以买卖,但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根据法律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如果不是以下这些房产,是可以抵押的:(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等。
保全的房产不能抵押。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而被诉讼保全的房产就属于被扣押监管的财产,是不具备抵押的能力的,所以诉讼保全的房产不抵押。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