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归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拆迁办并不是一个长期的机构,只是临时组建的一个办事处。一般来说,拆迁办的人员都是编制人员,也有少部分人员是临时的雇佣人员。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拆迁办归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拆迁办并不是一个长期的机构,只是临时组建的一个办事处。一般来说,拆迁办的人员都是编制人员,也有少部分人员是临时的雇佣人员。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拆迁办的拆迁协议不是只有一份,而是需要两份。拆迁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等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并且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办作为负责拆迁事务的机构,通常不希望被拆迁户起诉。拆迁办的主要职责是确保拆迁工作依法、公平、有序进行,以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如果被拆迁户起诉,可能意味着拆迁过程中存在争议或问题,这会增加拆迁工作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可能对拆迁办的形象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不一定。拆迁时是否会产生拆迁纠纷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赔偿到位,没有强拆的情况是能够大大减少纠纷的发生。拆迁办,是拆迁办公室的简称,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务,是在城市改扩建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办事机构和组织。
与拆迁办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协议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且一致;协议的内容是否具体,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协议是否不损害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