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征地审批。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办理补偿、安置手续。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大致经过以下几个程序,征地的批准程序,逐级上报批准;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征地范围、期限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交付。
土地征用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是要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这就是确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征地告知书一般是由征收土地的征收方或者地方政府发出的公告,告知被征收人进行土地征收的情况。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报征,即向县市土地局耕保科提出征地申请。申请,向局耕保科提出征地申请;受理,耕保科受理,并对提高资料进行审核。告知,前期委托征地协议,制作建设用地申请表。召开征地事前听证会。确认面积、权属、地类、人口等。
不可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