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地,合法所有的房屋被依法征收拆迁后,将会按规定给予补偿。而小产权房属于集体所有,所以被政府依法征收拆迁后,买卖双方也会考虑是否可以获取拆迁补偿。不过,这需要根据建造小产权房的用地进行判断。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土地征收公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内容包含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2、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3、公告时间至少三十日。
若征地拆迁协议书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根据《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了侵犯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农村的村委并没有征收土地的权力,所以不可以征收土地。应当由有权征收土地的机关征收并且以原用处为基础进行补偿。对赔偿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建议依法维权。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的流程及土地征收的条件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发布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落实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对集体土地征收应遵循的原则有: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大多数村民真正的集体意志;2、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每个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根据村民对集体所尽义务享有分配利益数量。
土地的征收、拆迁各地补偿政策不统一,可能存在一个项目一个区片一个政策的问题,是否合理应当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和实际情况。对赔偿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建议依法维权。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农民有权利拒绝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存在征询意见的程序,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进行公告,以此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对于合法的征地行为,农民没有同意但已履行法定征收程序的,可以进行征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1、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征收补偿的方式,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2、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