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有没有限制

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有没有限制

2018.12.03 公司法 1297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本条规定了汇票的追索权问题。

所谓追索权,是指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汇票到期日之前有法定的情况出现,持票人在依法行使了或者保全了票据权利以后,可以向汇票的背书人、持票人或者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以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的权利。

本条规定了在到期日之后的追索权的形式和在到期日之前行使追索权两种情况。

1、在到期日之后,汇票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的要件是:汇票到期;汇票被拒绝付款。在此条件下,行使追索权的主体是汇票的持票人。追索权的义务主体是附有支付汇票金额义务的汇票债务人,包括了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汇票的债务人。追索权涉及的范围是汇票金额、利息以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2、在汇票到期日来临之前,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本条第二款中规定了三种不同的情况;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者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为违法而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总的来说,是出现了可能影响到持票人实现票据权利的事项发生的时候,即使在付款日之前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第六十二条 本条规定了追索权行使的方式。

在本条第一款中规定了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此种相关的证明就是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如果持票人不能够提供此种相关的证明,则无法行使追索权。

同时在本条第二款中规定了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时,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出具拒绝证明或者是退票理由书。这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在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时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则应该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18120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姗姗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

李姗姗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 990

    精选解答
  • 1898596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有哪些限制
    华律网小编对于下述情况,出票人或背书人不能向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行使追索权: (1)出票人在回头背书中成为持票人时,如果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该出票人不享有对前手的
  • 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有什么条件限制
    对于下述情况,出票人或背书人不能向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行使追索权:(1)出票人在回头背书中成为持票人时,如果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该出票人不享有对前手的追索权。同时,出票人在被追索的过程中先于他人清偿票据债务而成为持票人时,也不享有再
  • 追索权可否向出票人行使
    追索权是一种权利,是在发生承兑问题的时候后手向前手进行追索的情况,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哪些?那么追索权可否向出票人行使?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追索权可以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涉及两方当事人,追
  • 持票人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华律网小编持票人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Poster:olanda (1)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有追索权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是以跟单汇票为支付手段要求予以议付,议付银行对跟单汇票予
  • 持票人如何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如何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持票人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1)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有追索权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是以跟单汇票为支付手段要求予以议付,议付银行对跟单汇票予以议付后,议付银行已成为跟单汇票的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