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等。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且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材料且提交的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完成注销。
注册分公司需要以下流程:1、办理分公司名称核准;2、办理营业执照;3、刻章;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5、办理税务登记证。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成立分公司需要以下这些证件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离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1、确定分公司的位置(打算租赁公司的位置);2、到公司所在地的区行政审批大厅,找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成立分公司所需资料(电子版),填写打印盖章。(一般就是分公司成立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等)3、在网上申报资料:(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盖公章(若已经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即可,若没有三证合一需提供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3)总公司同意开设分公司的股东会议(股东签字)(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5)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6)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表(8)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9)办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10)分公司财务人员证件(11)以上资料均要带原件要验证,十天左右办理完毕后带着营业执照办理税务和银行开户事项就行。
并不是异地有项目就必须成立分公司。公司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的才需要在异地注册分公司,否则就属于违法经营。如果仅仅是在异地有项目,但没有设点经营的,是可以不注册分公司的。
一般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如果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