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有:替代厂房土地的价差损失;厂房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厂房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厂房拆迁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被征收土地、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对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拆卸、包装、运输、解聘员工和停产造成的违约金等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一项补偿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计算预期经营损失,具体来说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的损失、参照往年同一时期实际销售额或利润确定的补偿等。4、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如速迁费、拆迁奖励等费用,具体需结合当地的政策确定。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有:替代厂房土地的价差损失;厂房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厂房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厂房拆迁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有:替代厂房土地的价差损失;厂房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厂房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厂房拆迁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被征收土地、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对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拆卸、包装、运输、解聘员工和停产造成的违约金等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一项补偿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计算预期经营损失,具体来说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的损失、参照往年同一时期实际销售额或利润确定的补偿等。4、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如速迁费、拆迁奖励等费用,具体需结合当地的政策确定。
1、被征收土地、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对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拆卸、包装、运输、解聘员工和停产造成的违约金等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一项补偿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计算预期经营损失,具体来说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的损失、参照往年同一时期实际销售额或利润确定的补偿等。4、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如速迁费、拆迁奖励等费用,具体需结合当地的政策确定。
征地拆迁补偿因被征收土地性质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对于征收土地为国有土地性质的情形,主要涉及的是对房屋拆迁的补偿,主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进行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暂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