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等规定。办理资料: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
政策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等规定。办理流程: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办理条件: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办理条件: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办理条件: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
政策规定:《关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办理条件: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参保期限内。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办理地点:成都市社保局。地址: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二环路北一段四号营门口立交桥侧劳动保障大厦)。电话:028-87706992、028-87706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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