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1.办理过离婚登记的。2.离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办理资料:1、内地居民应出具身份证、户口簿。2、补领离婚证应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查档材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办理流程:1.提交以上材料,由办理人员初审。(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2.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3.办理机构审查。
办理流程:1.提交以上材料,由办理人员初审。(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2.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3.办理机构审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办理流程:1.提交以上材料,由办理人员初审。(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2.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3.办理机构审查。
办理条件:1.办理过离婚登记的。2.离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办理资料:1、内地居民应出具身份证、户口簿。2、补领离婚证应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查档材料。
办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民政局。天府大道北段18号国际商务广场。028-82829116(民政局);028-85122994(婚姻登记处)。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
办理流程:1.提交以上材料,由办理人员初审。(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2.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3.办理机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