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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贷款是如何规定的办理条件

2021.09.22 房产纠纷 97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三)在公积金中心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
(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七)仅限于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
(八)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报告编号:NO.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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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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