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我国法律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我国法律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留牌照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分别是: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原车牌是由车管所进行管理。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会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非法的号牌,将挂有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扣留,并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十五日以内的拘留和罚款两千元到五千元不等。如果驾驶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这是因为,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依法发放的,用于证明机动车身份的凭证,只是用来表明机动车的身份是合法的,是允许上道路行驶的。
这就是套牌。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