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支付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如果有购买保险,并且符合理赔条件,由保险
公司在限额内支付;如果超出保险的限额,超出部分由交通事故责令人承担;
2、如果没有购买保险或者不符合理赔条件的,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报告编号:NO.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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