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海事海商 > 船舶优先权法律特点是什么

船舶优先权法律特点是什么

2022.12.09 海事海商 1887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船舶优先权的法律特点如下:
1、法定性
船舶优先权是依法律明文规定而产生的,即它不是由当事人自行在合同中约定产生,而是由法律明确规定所赋予的权利。这些规定不能通过当事人的合同或协议随意设定、变更或者消灭。权利法定有助于保护优先权的行使,对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有积极作用。
2、追及性
追及性是指一旦产生船舶优先权,优先权就依附于物并且不因所有权转移等情况的变化而改变。该特性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虽然船舶优先权追及性的效力很强,但是这也并不是说船舶优先权永久存在,不会消灭。如果优先权人没有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权利,那么优先权会随着期间的经过而消灭,另外当善意第三人经司法程序拍卖得到船舶时,船舶优先权也会随之消灭。
3、非公示性
物权是对世权,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基本特征。以担保物权为例,抵押权以登记、质权和留置权以占有为公示公信的方法。但是,作为担保物权之一的船舶优先权却不需要以登记、占有甚至其他任何方法为公示办法。这是它和担保物权最大的区别。
由于船舶优先权是一种不公开的、“隐蔽”的且效力强大的特权,外人无从知晓,所以其对当事人之外第三人的利益有很大的影响。所以,每个国家均严格限定船舶优先权所担保海事请求的范围,以保护第三人利益,防止受到损害。
4、优先受偿性
优先受偿性是担保物权基本特征之一。但是,船舶优先权的优先受偿性又与其它担保物权的优先性稍有不同。无论债权有没有担保,其效力上都弱于船舶优先权,即在其后清偿。国际公约和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的效力优先于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效力,我国《海商法》也做了同样的规定。
5、期限性
由于船舶优先权具有非公示性,是一项秘而不宣的特权,因此为保护其他债权人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相对较短的权利行使期间。船舶优先权行使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根据我国民法理论,这种行使期间是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船舶优先权有哪些特点
    华律网小编1,法定性。船舶优先权的产生、适用范围、行使的方式、权利的变更及其消灭,均由法律所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任意变更、设定或消灭这些规定。 2,依附性。船舶优先权
  • 如何界定船舶优先权
    确定船舶优先权的性质,只能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或不同的公约的规定来认定。在不改变现有各国法律冲突的情况下,要想对世界现有的船舶优先权统一定性,是根本不可能的。用某一法域专家的观点去解释和说明另一法域的法律也是站不住脚的。研究我国的船舶优先权的
  • 何为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是: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
  • 船舶转让后优先权如何实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的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而船舶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拍卖船舶后优先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船舶转让后优先权怎样实现?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 船舶被转让后优先权如何实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的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而船舶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拍卖船舶后优先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船舶被转让后优先权如何实现,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