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舶优先权是以船舶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海事请求人依法向船舶相关人员提出海事请求,对其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哪些才能构成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呢?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有哪些(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这些海事请求权有船舶优先权: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等等。关于海商法哪些海事请求权有船舶优先权的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告诉你。

依据《海商法》的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转让后,其船舶优先权随之转移。海事请求包括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等。

海事请求权主要涵盖了与海运船舶的兴建、交易、租赁、运作、操纵、救援以及船舶的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优先受偿权等方面相关联的,或是由此派生出的各项索赔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