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天津的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郝金源,他已在法律行业摸爬滚打16年,是天津兴朗
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首席合伙人。他擅长
公司法、
合同纠纷、债务追讨、工程建筑及执行阶段风险代理等业务,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无论您是遇到债权债务难题、执行疑难,还是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等法律问题,郝金源律师都能为您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郝金源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毕业于南开大学。他长期扎根天津法律服务市场,办理过近千起民事、经济及刑事案件,其中大额债权债务、
执行异议、
股东损害
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等典型案件就有数百起。他始终坚守“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执业理念,注重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收益。
在新某明
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天津A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
云南B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长期供货合作,B公司拖欠A公司货款206万元未付。经
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C公司作为B公司股东,在违法减资90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两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仍有160余万元未获清偿。A公司发现C公司
股权变动及出资存在严重瑕疵,遂将相关股东诉至法院。郝金源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精准分析案件,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指出杨某、陆某在出资次日即将400万元全额转至关联方D公司,且D公司随后将240万元转回杨某账户,资金流向异常,认定抽逃出资具有高度盖然性。最终,法院判决杨某、陆某、施某、郭某分别在240万元、160万元、240万元、16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A公司挽回了损失。
还有津某建设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津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津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达成调解,津淼公司欠付津海公司工程款466.37万元。但津淼公司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尚欠本息合计约696万元。津海公司发现津淼公司存在多次出资瑕疵情形,将相关股东诉至法院。郝金源律师在案件中,仔细核查津淼公司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认定赵某、李某构成抽逃出资。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在抽逃出资190万元本息范围内,李某在抽逃出资629.43万元本息范围内,对津淼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黔某电气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案中,北方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黔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因
购销合同纠纷,黔东公司未履行生效文书义务,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北方公司发现黔东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申请追加三人为被执行人。一审法院裁定追加陈某拱、陈某程为被执行人,驳回追加陈某克的申请,北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郝金源律师在二审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陈某克在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股权,符合追加条件。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追加陈某克、陈某拱为被执行人,分别在未出资314.08万元、493.92万元范围内对黔东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郝金源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事务时的精准判断和高效执行能力。他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
如果您在债权债务、执行、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联系郝金源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态度、精准的判断、高效的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您可前往天津市静海
开发区广海道9号(华厦科技园孵化器4排1号)天津兴朗律师事务所与他面谈,也可通过律所渠道获取他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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