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定事由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

华律网小编在有效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会发生保证人免责的情形,这对债权人有效地主张债权显得特别重要。保证人免除或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提问:你好,请问保证责任减免的事由是什么?丽江律师解答:结合《担保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物权法》,保证人减免保证责任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主债务部分消灭。保证债务具有附从性,其范围和强度随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在主债务归于消灭的范围内,应免除

保证责任的免除,是指对已经存在的保证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加以除去、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现象。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保证责任的免除事由主要有: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主合同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就是在主合同无效的时候,有一些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况,法律也赋予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还款义务后,有再向债务人的继承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进行追偿的权利。华律网小编做了相关整理,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所谓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