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

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先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后才可要求保证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明确保证方式对双方权益很重要,纠纷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银行借贷合同里面都会要求借款者提供相应的资产进行担保,但是有些合同里面却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于是人们就会对于合同担保的内容特别的好奇。那么,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如何承担担保责任?针对相关问题华律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在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人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大家一起来和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下。

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两种方式。一般保证中,需先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并强制执行无果后,才可要求保证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到期未履行,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此外,要注意保证期间和主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