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连带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不享有这项权利。2、催告抗辩权。催告抗辩权对保护保证人权利是十分有好处的。
保证人对债权人不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所享有的只是抗辩权或其他防御性的权利。具体包括:1、主张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或其他类似的权利。2、基于保证人地位特有的抗辩权,即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此项权利。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被起诉的:1、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2、连带保证人被起诉的,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当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时,起诉保人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中断。以此来保障主债权人先起诉主债务人,等判决下来之后,才能起诉保证人,从而保障了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力发生重在困难;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保证人的担保条件:(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3)非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
保证人的责任主要是一般保证义务,即在债务人不履行还债义务的时候想债务人承担还债责任。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有权拒绝。
票据保证人的责任,简单地说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含义是,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履行。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