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方式为权利人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实现其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因为怠于行使其债务从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行使的权利。
保证人事前行使求偿权的法定事由是:1、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2、求偿权的事前行使只限于保证人受债务人委托而为保证的情况。未受保证人委托而为保证人的,不享有求偿权的事前行使的权利。
保证人事前行使求偿权的法定事由是:1、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2、求偿权的事前行使只限于保证人受债务人委托而为保证的情况。未受保证人委托而为保证人的,不享有求偿权的事前行使的权利。
保证人事前行使求偿权的法定事由是:1、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2、求偿权的事前行使只限于保证人受债务人委托而为保证的情况。未受保证人委托而为保证人的,不享有求偿权的事前行使的权利。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有追偿权。保证人不管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其本身并不是债务人,它承担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但保证人的利益同样也受法律保护。因此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追偿权是债权。保证人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