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合同中,主债权的种类由保证合同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保证合同的主债权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转让,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的,需要通知保证人。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的,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才可以转让债权。
没有效。主债权非法,那么主债权合同就是无效的,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主债权转让的条件有以下这些:(1)与受让人达成转让的协议;通知了债务人;(2)债权是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转让的;(3)债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债权是相对于债权中的附属债权而定的,规范主债权的合同就是主债权合同。抵押担保则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抵押权的成立必须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但是主债权的成立并不以抵押担保的成立为前提,因此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保证人按份担保主债权是合理的。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是指借款合同等为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中的主债务履行期到了的意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