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目前我国法律确立人民法院对仲裁实施监督的方式,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中的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
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后的重新仲裁十分重要。仲裁虽然有一裁终局的制度,但是很多裁决也出现了不予执行的情况,这时候重新申请仲裁就十分必要了。那么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重新仲裁的情况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提供有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它有执行和不予执行这两类情况。那么,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我国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一些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为大家答疑解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是需要执行的,但在一定的情形下,仲裁裁决可以不予执行的,那么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如何管辖?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纠纷随处可见,甚至有的时候产生纠纷的双方都有其道理,没有办法及时说清对错,纠纷的双方可以申请仲裁,然后根据仲裁的结果解决纠纷,并且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还生效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