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保证人对债务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包括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两种,被威胁签订的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是无效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在涉及其各自自身权益及当事人间公平平等之民商事活动中,订立合乎一定秩序及要求标准的协议或者合同必须严格遵守自愿且平等的原则,以此作为生效条件之一。

在涉及到民法和私法领域的重要环节——民事法律行为范畴内,每份协议的签署都应该被严格遵守自愿和平等的原则。然而,若是协议的达成背离了这两大根本原则,即在一方受到压力、恐吓甚至强迫的条件下而被动签署的。

以强迫或者逼迫的方式所缔结的合约,它的法律效应普遍会遭受人们的质疑。所谓的强迫,指的是采用威胁、暴力以及其他非法手段,使得对方不得不在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情况下,进行自我意思的表达,并订立相关的合约。

担保连带责任是怎么签的?担保连带责任通过签订担保合同确立,合同关键内容有主债务情况、担保人信息、连带责任表述、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签订需双方充分协商,确保条款合法有效,保障债权人权益,担保人要了解自身责任风险 。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