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和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该运输工具的登记。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应当明确法律的适用问题;其次,明确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因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中合同的关系人指被保险人等。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