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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如何规定

2022.11.23 综合 2435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22条规定,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公民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就近的法院起诉,如果住所地便利起诉选择住所地法院,如果经常居住地便利起诉则选择经常居住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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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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