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二)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三)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保险合同无效有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形,保险合同中部分内容无效不影响其他约定的效力,如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而无效,但不影响保险人承担保险金的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可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
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按照下列规则认定:1、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2、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3、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1、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保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各自的损失应当包括投保人向缴纳保险费的利息损失;保险人的工本费支出、员工工资、管理费用、赔款利息等。
1、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提供个人保单号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信息进行查询。注意不要向他人泄露保单号及其它相关信息;2、登录保险公司官网进行保单查询。
保险合同中止条件如下:1、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2、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主要以补偿或者填补财产的实际损失为目的,也被称为“损失保险”,因而贯彻损失填补原则。
1、保险合同附有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就会终止,合同终止后是不需要解除的,合同权利义务就会失效。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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