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的人员是属于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是不享有基本养老金的,而在服刑结束后,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突然患有严重疾病且监狱没有适合的治疗修养的场所的,可申请保外就医,这也是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申请保外就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保外就医的条件: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等等。
保外就医的条件: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等。
保外就医期间计算为刑期。如果保外就医期限结束时刑期已满,将按刑满释放处理,如果罪犯病情完全恢复但是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因此保外就医是计算刑期的。
审批保外就医的程序: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
我国对身患重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即根据罪犯病情,决定保外就医的时间为半年或一年。期满前,监狱派干警考察或发函调查,如果病情基本痊愈,应及时收监执行;如果病情尚未好转,需继续治疗的,要依法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手续,每次可延长半年至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