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贴新手标志不
扣分。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如果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未贴实习标志:
1、实习期驾驶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
2、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
3、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
关于
驾驶证实习期的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2、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3、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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