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系指呆帐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贷款人应当按季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
形成工程欠款的原因:1、承、发包双方信息不对称。2、履约纠纷引起拖欠工程款。形成欠款很多是源于双方对工程款数额意见不一,而工程款数额又与质量、工期和签证等情况密切相关。3、缺乏有力清欠手段。4、国家干预不力。
贷款一旦形成不良,应先尝试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催收函》催收,尽可能使借款人认识到违约后果的严重性,争取避免进入司法处置的繁琐程序。进入诉讼程序时,诉前要对整个贷款发放过程的合规性进行梳理,对诉讼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一、信贷资产质量差;二、清收手段单一;三、贷款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难度加大;四、贷款客户信用观念差,致使依法保全信贷资产难;五、信贷结构失衡,致使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投入萎缩。
不良贷款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银行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不良贷款是银行贷款粗放式经营的必然结果。从银行内部来看,导致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也是很多的,贷款粗放式经营是主要原因,信贷资产流失在一定程度上是银行自我扩张的结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及解决措施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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