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产权证需要的材料: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
办理产权证需要的材料: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5、已婚的购房人或者单身购房人的相关资料。
办理产权证需要的材料: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5、已婚的购房人或者单身购房人的相关资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等。
1、办理厂房产权证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产权登记申请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等。
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有: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了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购房者可在收房入住后的2-3个月内去办理,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有: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了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购房者可在收房入住后的2-3个月内去办理,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一、办理产权证需要的材料主要有:1、申请办理产权证的当事人个人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房屋购销合同的原件和补充合同的原件;3、房屋销售统一发票原件;4、房屋的完税凭证;5、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和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二、办理产权证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2、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4、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缴费,领取房屋产权证书。三、产权证一般是指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接到房屋买卖通知后,买卖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本、盖章等,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房屋所有权证书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者一方因某种原因不能办理转让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