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质押 2.不可以转让的债权包括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不可以转让时自然也不可以质押。
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不可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质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质押条款不可以取代质押合同。质押条款是质押合同中的内容,质押条款并不够全面,还需要签订全面具体的质押合同才可以。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是不可以转让的,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般不可以,质押合同再次转让是无效的,要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才能转让。并且不同质押物存在不同的特殊法律规定,即便质权人同意转让也要遵循相关特殊规定。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质押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需要经过出质人的同意才行,因为质权人是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不可以毁坏和擅自处分。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只要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就可以质押:(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