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是法律概念,病假更多是生理上的概念。医疗期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保护,病假则更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范畴。医疗期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保护,病假则更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范畴。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第2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是企业不得因员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再雇用的保护期间。
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如下: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申报材料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人所报材料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条件的,发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而病假是休假的一种,它跟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假相对应。《劳动法》第51条及第62条赋予劳动者休婚假、丧假、产假的权利,但不是所有的休假期间,都是不得不雇用的期间。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
公司病假的规定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