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关于不解救被
绑架儿童罪既遂的量刑规定为,构成此罪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2、需要注意,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
3、虽然本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如果不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便不能构成本罪。
4、在我国,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中主管解救工作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会同公安机关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
法院、检察、司法、民政甚至妇联部门等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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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报告编号:NO.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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