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伤情鉴定报告通常可给被害人。被害人作为利害关系人有知情权,这利于其了解伤情、充分行使权利。在刑事和民事诉讼中,报告都是重要依据。特殊情况可能延迟被害人获取报告,但不影响其最终获取权利。

在可能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诉讼中,经检查、鉴定后确认的被害人身体状况是案件的重要证据。现实生活中,有个别刑事案件被害人出于某些原因拒绝配合进行人身检查和伤情鉴定。那么,能否强制被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若被侵犯方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接受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相关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并可根据已经确认的事实做出相应处理决定。若公安机关已发出通知,但被侵犯方因无正当理由未能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伤情鉴定,则可视作拒绝鉴定。

被害人拒绝做伤情鉴定怎么办?被害人拒绝做伤情鉴定会影响案件处理,刑事案件中伤情鉴定是追责重要依据。公安机关可促使其配合,说明重要性与后果。若仍拒绝,有其他证据案件可推进,但量刑有不确定性,必要时公安会协调处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般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是指在身体上或者是权益上受到了不法侵害,尤其是身体上的伤害最为普遍,因此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就会要求被害人进行伤情的鉴定,对于被害人进行司法鉴定是有法律规定的。那么被害人申请伤情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