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不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就合同达成合意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而诺成合同只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合同方成立。两者的主要区别从定义中就可以看出,主要在标的物是否需要交付。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另当别论。
保管合同是否为有偿合同看具体情况而定。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为保管而给付报酬,此时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
主要按照双方合同进行约定,保管人过错导致 保管物损毁,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物的损坏保管人有以下责任: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除外;因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