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的,公证并不是法定继承的必要条件,所以法定继承是可以不进行公证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这就可以看出,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只要立遗嘱人愿意,而且有行。
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的,公证并不是法定继承的必要条件,所以法定继承是可以不进行公证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公证遗嘱的变更与其他遗嘱的变更并无不同,只需要重新订立一份有效遗嘱就可以变更之前的遗嘱。法律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的变更方式:1、遗嘱人只需要重新订立一份有效遗嘱或是作出跟原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就可以视为是在变更之前已经公证过的遗嘱。2、法律规定遗嘱人可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3、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4、如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的变更,必须要立遗嘱的人自愿到以前公证的地点撤销原来的遗嘱内容,然后进行更改。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遗嘱的变更方式:1、遗嘱人只需要重新订立一份有效遗嘱或是作出跟原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就可以视为是在变更之前已经公证过的遗嘱。2、法律规定遗嘱人可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3、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4、如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过的遗嘱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基于维护公证的公信力的考虑,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用其它遗嘱加以撤销、变更。
合同不是必须经过公证,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公证是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但公证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