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等。
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若犯罪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则应当剥夺政治权利;若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则可以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由法院在判决刑罚时附加适用。
并不是判刑就一定会剥夺政治权利。对以下罪犯会剥夺政治权利:一、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二、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三、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