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员包含以下人员:1、企业负责人;2、部门项目经理;3、安全主管安全主任;4、安全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先进的管理经验;典型案例分析;其他。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包括:组织参与拟订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整改措施;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一般而言,他们负起公司例行公务的种种责任,也拥有来自董事会或主要股东所授予之特定的执行权力。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通过食品安全的培训和考核。能够通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随机监督抽查考核。未曾作为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者等等。
不得担任的人员:1、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2、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管理人员;3、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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