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还能在检察院办取保候审。只要犯罪较较轻,或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严重患病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限届满仍未结案有必要取保的,公检法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取保候审后案件在检察院多久移交法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为案件的情况不一样,侦查终结就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取保候审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可以撤案。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的,法院一般会在两个月内开庭。法院受理公诉案件以后,应当在受理之后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案件复杂的,判决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所以必须在此期间开庭审理。
案子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代表着公安机关已经结束了案子的调查取证工作,已经交给检察院对违法行为进行公诉。凡需用提起公诉的案子,一概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检察院起诉后退回补偿侦查的原因主要是证据不足。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时,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做出是否补充侦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