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企业面临债务危机、执行终本等情况并不少见。不少人会有疑问,企业在执行程序中被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是否就只能走向
破产清算?从法律角度看,依据现行法律,企业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能会被宣告破产清算。但如果企业具有重整价值与可行性,也可转入重整程序。重整程序需企业存在挽救的可能,有复苏的希望和计划等。
法律条文看似清晰,但在具体个案中,是否满足重整条件往往存在争议空间。
安徽通闻
律师事务所就曾办理过一起类似案件。
某贸易商行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拖欠货款40余万元,经
法院调解并进入
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未获清偿,便向某市人民法院申请对该房地产公司
破产重整。执行程序中,法院经网络查控及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不动产因被异地法院查封且涉及土地分割登记障碍未能处置,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听证中,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作为该房地产公司代理人,认可债务事实并主张企业具备重整价值与可行性。法院最终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并另行指定管理人。
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面临着企业已被执行终本、
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被动局面。该所凭借自身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采取了一系列具体行动。律所拥有执业律师三十五名,总人员五十余名,主要合伙人均具有政府或司法机关、大型企业、
上市公司、知名律所等单位多年工作经历,尤其是破产团队成员先后经历过近百家企业的破产案件,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面对这种情况,律所采取的第一个动作是全面梳理,确认重整前提。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核查公司资产负债状况、涉诉执行情况及未售资产底数。这么做是因为只有先明确公司的实际状况,才能判断是否符合重整受理前提。通过核查,确认公司虽暂无法清偿个别到期债务,但核心资产尚存、项目具备盘活潜力,符合《企业
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受理前提,为程序转化奠定了事实基础。
第二个动作是进行程序转化,论证重整价值。面对债权人申请,律师没有就债权金额等实体问题作无谓抗辩,而是将工作重心转向证明企业“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行性”。这是因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
债务人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可行性。在法院组织的听证中,律师系统陈述公司在建项目前景、资产盘活方案及已初步形成的重整框架,引导审查焦点从“是否破产”转向“如何拯救”,争取将企业从清算边缘拉回重整轨道。
第三个动作是配合审查,高效推进程序。律师协助公司及时向法院提交经营状况说明、资产清单及重整意向材料,对法院查控反馈的财产线索主动说明查封、分割等复杂权属状况。这么做是为了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消极对抗导致程序拖延。律所这样专业、坦诚的诉讼态度,也让整个程序能够高效推进。
最终,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实现了从“被动应诉”到“主动拯救”的角色跃升。律师基于房地产企业资产特性,精准识别重整窗口,通过听证中的专业陈述与方案展示,说服法院认可企业的重整价值。这一策略既维护了债务人合法权益,也为全体债权人提供了高于清算清偿率的受偿预期,实现了债务人、债权人与司法效率的多方共赢。
对于企业来说,执行终本不意味着企业“死亡”,但也不能忽视债务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断企业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和可行性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债务人企业如果想争取重整的机会,需要在破产申请审查阶段就做好充分准备,挖掘和论证自身的重整价值。对于代理律师而言,在这个阶段的核心任务不仅是核实债权债务,更要善于引导程序走向,通过专业表达为企业争取主动权。
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31340000MD02388765,执业律所是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安徽省
合肥市
包河区徽州大道1398号凤凰中心3601。律所主要负责人陈磊主任律师,系中共党员,具备
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董秘资格,在法律服务领域拥有近20年工作经验,曾担任多个破产案件管理人负责人或顾问等,代理的多起案件在最高法院、高级法院等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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