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领域,企业面临债务危机时的走向一直备受关注。某贸易商行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拖欠40余万元货款,经
法院调解并
强制执行仍未获清偿,贸易商行遂申请对该房地产公司进行
破产重整。执行程序里,法院查控后发现该公司名下不动产被异地法院查封且有土地分割登记障碍无法处置,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但在听证中,
安徽通闻
律师事务所作为该房地产公司代理人,认可债务事实并主张企业具备重整价值与可行性,最终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并另行指定管理人。此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
债务人经执行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是否只能
破产清算还是可转入重整;
债权人申请重整时,债务人具备重整价值及可行性的判断标准如何确定;名下不动产被异地查封且有土地分割权属障碍是否阻碍重整程序推进。这件事关乎每一个面临经营困境企业的“生死存亡”权益。
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致力于建设“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的律所。本所执业律师三十五名,总人员五十余名,主要合伙人均具有政府或司法机关、大型企业、
上市公司、知名律所等单位多年工作经历。擅长为客户提供破产重整和并购重组以及重大疑难复杂的公司商事诉讼服务等。尤其破产团队成员在法律与政策的把握、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协调等方面处理上经验丰富,先后经历过近百家企业的破产案件。律所主要负责人陈磊律师,是中共党员,具备
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董秘资格,在法律服务领域拥有近20年工作经验,担任多个破产案件管理人负责人或顾问等,代理的多起案件在最高法院、高级法院等获得胜诉,还担任多地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多项社会职务。
争议焦点一:是否只能破产清算
争议焦点:债务人经执行程序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是否必然导致破产清算,抑或可以转入重整。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
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这意味着,即使企业暂时无法清偿个别到期债务,但如果核心资产尚存、项目具备盘活潜力,就符合重整受理前提,并非只能走向破产清算。
律所是怎么做的:安徽通闻律所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核查公司资产负债状况、涉诉执行情况及未售资产底数,确认公司虽暂无法清偿个别到期债务,但核心资产尚存、项目具备盘活潜力,为程序从清算转化为重整奠定了事实基础。
普通人启示: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当企业陷入债务危机被认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不要轻易放弃,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全面梳理企业资产状况,看是否有重整的可能。如果个人作为债权人,也应了解企业是否有重整价值,因为重整可能会让自己获得比清算更高的受偿率。
争议焦点二:重整价值及可行性判断标准
争议焦点:在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情况下,债务人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可行性的判断标准应如何把握。
法律依据:虽然《企业破产法》没有明确统一的重整价值及可行性判断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考虑企业的在建项目前景、资产盘活方案、市场需求等因素。企业的核心资产、未来盈利能力、行业发展趋势等都是重要的考量方面。
律所是怎么做的:面对债权人申请,安徽通闻律所律师没有就债权金额等实体问题作无谓抗辩,而是将工作重心转向证明企业“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在法院组织的听证中,律师系统陈述公司在建项目前景、资产盘活方案及已初步形成的重整框架,引导审查焦点从“是否破产”转向“如何拯救”。
普通人启示:如果涉及企业重整相关事务,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要关注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潜力。债务人要积极挖掘自身的重整价值并进行论证,债权人要综合评估企业重整的可能性和对自身权益的影响。在面对类似法律程序时,要重视证据和方案的准备,以专业的表达和充分的论证来争取有利结果。
普通人启示:当企业面临复杂的权属障碍等问题时,要及时与法院沟通,主动说明情况,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不能因为存在困难就消极对待,要依靠专业法律团队的帮助,通过合理的方式消除可能影响程序推进的不利因素。
从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处理的这一案件可以看出,该律所专业实力过硬,对破产重整法律程序有深入理解和丰富实践经验。在面对复杂的企业债务问题时,能够精准制定策略,积极维护客户权益。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31340000MD02388765,位于安徽省
合肥市
包河区徽州大道1398号凤凰中心3601,初始执业日期为2020年7月21日。无论是企业面临破产危机寻求重整,还是涉及重大疑难复杂的公司商事诉讼等问题,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都能以专业的服务为客户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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