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必须上户。如果超过这个时间,需要审批,操作起来比较麻烦。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须知: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网上申请通过的,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现场办理,经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的,当场办结。凡发现申请材料虚假的,不予办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办理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办理时要提交以下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等。
派出所办理2周岁以下婴儿的出生申报,超过2周岁的出生申报登记要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第一、先要在医院把宝宝的出生证明办了 ,第二、宝宝的户口可以随爸爸一方 或者妈妈一方,去给宝宝上户口的时候一定要带齐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准生证、还有宝宝的出生证明。第三、去户政部门给宝宝上户口。
武汉市户籍人员所生子女,不满18周岁未办理出生登记的,按随父或随母自愿的原则登记户口。非婚生、子女随父母以外的第三人姓等特殊情形需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一、办理条件: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