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之间写明夫妻财产协议主要是对夫妻财产的归属进行了约定,以防止以后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发生争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除非协议本身存在不合法的情形。具有如下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1,夫妻一方因受欺诈或胁迫而订立的财产约定;2,夫妻一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财产约定;3,财产约定显失公平的;4,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财产约定的;5,其他应该判决变更或撤销的。另外,有三种约定可能无效,分别是: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0:00)
相关语音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